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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股份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853.37万元
来源:乐居财经 2022-04-07 10:05:02

4月7日,企查查显示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853.37万元。案号为(2022)内2921执恢36号,立案日期为2022年4月6日。

金沙股份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安恩达,经营范围为葡萄酒、黄酒、其他酒制造销售等。该公司主要由内蒙古金沙苑生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59%,安恩达持股36.98%,且安恩达持有内蒙古金沙苑生态集团有限公司74.65%的股份。该公司有2家对外投资企业,为内蒙古沙恩种植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金沙股份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4起,其中92.86%的案件身份为被告,14.29%的案件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8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1.03亿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3条。

(责编: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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