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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北京营业部负责人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遭处罚
来源:和讯股票 2020-04-30 10:01:50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宇清为不适当人选。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7号显示,经查,刘宇清在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因此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宇清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2019年净利大幅增长 或与起点较低有关

据百度百科显示,恒泰证券前身为成立于1992年的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注册资本20.06亿元。现设有144家证券营业部,经营范围包括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

另据恒泰证券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恒泰证券现任董事长为庞介民,生于1971年,自2010年12月起担任董事、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曾任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总裁为牛壮,1993年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2004年进入恒泰证券,历任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恒泰资本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等职。

2019年,恒泰证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320,214.80万元,较2018 年增长226.55%;合并实现净利润76,284.56万元,较2018 年增长219.95%,实现了营收净利的双丰收。分业务来看,报告期内,恒泰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95.86 百万元,较2018年增长17.01%;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0.08 百万元,较2018 年增长99.82%;投资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49.16 百万元,较2018 年增长78.24%;自营交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49.74 百万元,较2018 年增长226.32%。

但观察恒泰证券往期年报可以得知,2019年度业绩的巨幅增长很显然与恒泰证券2019年有一个较低的起点分不开。据公开资料显示,恒泰证券在2018年合并实现营业收入98,060.54万元,净利润亏损63,597.97万元。很显然,2018年的巨额亏损给了2019年一个较低的起步平台,使得恒泰证券营收净利能够实现如此巨幅的增长,在这种情形下,恒泰证券的下一个年度报告期能否继续创造如此辉煌的成绩不禁让人怀疑。

半年内已是第二次员工遭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员工违规遭罚已经是近半年来的第二次,恒泰证券内控制度或许存在着不小的隐忧。

2019年11月5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对恒泰证券张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等;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张超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员工,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另外,去年恒泰证券还曾因庆汇租赁一期ABS违规而被辽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辽宁证监局指出,恒泰证券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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