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归还银行2000万贷款,绍兴一名“老赖”被法院判处缓刑。
4月1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对绍兴美地置业及负责人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处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
事情起源于2013年,绍兴美地置业与绍兴银行签订《项目融资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绍兴银行为其发放贷款2000万元。后因美地置业欠息多期,绍兴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经催讨无果,绍兴银行将绍兴美地置业告上法庭。
2016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2016)浙0603民初5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绍兴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绍兴银行轻纺城支行(现绍兴银行柯桥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于2016年12月6日生效。
经查,余某作为绍兴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在明知其公司实际拥有美地馨园26号、美地馨园25幢一单元201室等9套房产的情况下,仍将该9套房产陆续虚假过户至他人名下,并在上述判决书生效之后,指使他人陆续转让,所得资金共计500余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员工工资、其他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借款、税费等,致使生效民事判决部分无法执行。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已向绍兴银行轻纺城支行(现绍兴银行柯桥支行)归还部分借款265万元。
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余某于2020年1月2日被再次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绍兴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一审判决,对绍兴美地置业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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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5:09:32